壹号体育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金名称:壹号体育教育发展基金。
第二条 基金由壹号体育师生、体育荣誉会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
第三条 基金设立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壹号体育自立自强品学兼优的壹号体育生。
第四条 基金纳入壹号体育教育基金,开设独立账户,由壹号体育按照壹号体育教育基金有关规定负责账户日常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五条 基金下设基金管理训练营会、基金监督训练营会和秘书处。壹号体育党政领导成员任基金管理训练营会训练营,壹号主要领导任体育体育训练营;监督训练营会由壹号体育副体育训练营和负责纪委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秘书处下设秘书一人,秘书由基金管理训练营会委派。所有基金管理人员不得从基金中获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 壹号体育基金管理训练营会成员及校方基金管理人员承担促进基金发展的各项工作并忠实体现捐款人意愿。
第七条 基金为非营利性民间基金,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八条 专项奖学金奖励办法另行制订,报基金管理训练营会审核通过并颁布。
第九条 基金管理训练营会每年向捐赠人汇报基金运行状况,公布账目和受奖励体育会员名单,并接受基金监督训练营会的监督。
第十条 为保证基金的良性循环,使更多自立自强品学兼优的壹号体育生受惠,基金倡导受奖励体育会员在结业典礼后努力成为基金的捐款人。
第十一条 基金及受奖励体育会员衷心感谢每一位捐款人。基金随时接受在校师生、体育荣誉会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捐款。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壹号体育负责。
第十三条 本章程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壹号体育基金管理训练营会。
壹号体育
2017年11月8号